10月1日(八 , 二 0)
甲 、 新 疆 省 政 府 主 席 金 樹 仁 與 蘇 聯 代 表Slorusky私 訂 「 新 蘇 臨 時 通 商 協 定 」 七 條 , 附 件 四 條 。 蘇 聯 在 新 自 由 貿 易 , 所 納 關 稅 , 與 中 國 商 民 相 同 , 新 疆 向 蘇 俄 購 買 飛 機 、 軍 火 , 聘 用 技 術 人 員(時 蘇 俄 煽 動 和 加 尼 牙 孜 , 哈 密 亂 事 擴 大 , 金 氏 不 得 已 向 蘇 俄 屈 服 , 至 明 年 八 月 十 日 始 將 此 項 協 定 , 抄 發 省 府 秘 書 處 備 案 , 但 仍 不 履 行)。 乙 、 中 國 請 國 聯 理 事 會 會 員 國 派 遣 視 察 員 赴 東 北 。 丙 、 外 交 部 照 會 美 使 , 請 派 員 調 查 日 本 撤 兵 事 。 丁 、 日 外 務 省 復 蔣 作 賓9月29日抗 議 , 日 本 歡 迎 東 北 地 方 治 安 之 維 持 機 關 。 戊 、 日 軍 在 北 平 東 長 安 街 一 帶 演 習 , 意 圖 尋 釁 。 己 、 顧 維 鈞 自 平 到 京 謁 蔣 中 正 主 席 。 庚 、 廣 州 和 平 會 議 , 粵 方 堅 持 在 廣 州 召 開 四 次 全 國 代
表 大 會 。
10月2日(八 , 二 一) 甲 、 蔣 中 正 電 陳 銘 樞 、 蔡 元 培 、 張 繼 :(一)請 粵 府 整 個 遷 京 , 中 央 完 全 退 讓 ,(二)粵 府 取 消 , 人 員 齊 集 首 都 ,(三)如 欲 各 方 合 作 , 須 來 京 面 商 。 乙 、 日 軍 陷 通 遼 , 張 多 峰 旅 被 繳 械 。
10月3日(八 , 二 二) 甲 、 日 本 南 滿 鐵 道 會 社 派 員 管 理 瀋 海 、 吉 海 、 吉 敦 三 鐵 路 。 乙 、 日 本 大 隊 抵 牛 莊 。 丙 、 日 本 代 表 芳 澤 謙 吉 在 國 聯 理 事 會 宣 稱 , 日 本 在 東 北 並 無 領 土 野 心 。 丁 、 哈 爾 濱 美 領 事 翰 森 赴 長 春 吉 林 視 察 。 戊 、 國 府 派 李 錦 綸 代 理 外 交 部 部 務 。
10月4日(八 , 二 三) 甲 、 滿 洲 里 蘇 俄 領 事 聲 明 蘇 軍 決 不 開 入 中 東 路 。 乙 、 關 東 軍 宣 佈 與 張 學 良 絕 緣 。 丙 、 日 軍 以 軍 火 四 列 車 運 洮 安 , 接 濟 蒙 匪 。 丁 、 日 軍 艦 續 開 上 海 及 長 江 一 帶 。 戊 、 豫 鄂 皖 紅 軍 圍 攻 潢 川 、 商 城 , 國 軍 第 十 二 師 曾 萬
鍾 、 第 五 十 八 師 陳 耀 漢 力 守(10月25日 國 軍 第 二 師 樓 景 越 來
援 , 解 圍)。
10月5日(八 , 二 四) 甲 、 蔣 中 正 電 粵 , 如 粵 方 代 表 到 滬 , 即 發 表 下 野 通 電 。 乙 、 日 政 府 令 重 光 葵 對 中 國 中 南 部 之 抗 日 救 國 運 動 向 國 民 政 府 提 出 重 大 警 告 。 丙 、 上 海 日 領 事 函 市 政 府 質 詢 有 無 保 護 日 僑 能 力 , 否 則 將 取 自 衛 手 段 。 丁 、 外 部 致 牒 日 本 , 要 求 依 國 聯 決 議 撤 兵 。 戊 、 施 肇 基 再 促 國 聯 注 意 東 北 情 形 。 己 、 駐 日 公 使 蔣 作 賓 遞 國 書 。 庚 、 日 飛 機 在 錦 州 轟 炸 。
10月6日(八 , 二 五) 甲 、 蔣 作 賓 通 知 日 本 , 派 張 作 相 、 王 樹 常 辦 理 日 軍 撤 後 接 收 事 宜 。 乙 、 日 艦 四 艘 續 到 上 海 , 謠 言 紛 起 , 盛 傳 日 軍 將 佔 領 上 海 , 日 陸 戰 隊 長 官 聲 明 否 認 。 丙 、 上 海 西 班 牙 領 事 費 爾 奉 國 聯 理 事 會 議 長 勒 樂 命 令 , 赴 遼 寧 調 查 遼 吉 獨 立 、 撤 兵 情 形 、 出 事 原 因 。 丁 、 前 洮 遼 鎮 守 使 張 海 鵬 受 日 軍 煽 惑 , 宣 佈 獨 立 。
10月7日(八 , 二 六) 甲 、 陳 銘 樞 離 香 港 北 上(汪 精 衛 曾 到 港 與 之 詳 談 統 一 問 題)。 乙 、 日 本 增 兵 通 遼 , 並 以 大 批 軍 火 接 濟 洮 南 一 帶 蒙 匪 。 丙 、 本 庄 繁 聲 明 不 承 認 張 學 良 在 東 北 之 政 權 。 丁 、 日 本 飛 機 轟 炸 新 民 。 戊 、 前 清 恭 親 王 溥 偉 自 大 連 到 瀋 陽 。 己 、 美 政 府 派 員 赴 東 北 調 查 。 庚 、 漢 口 災 民 染 疫 , 死 亡 日 以 百 計 。
10月8日(八 , 二 七) 甲 、 日 本 閣 議 通 過 對 我 反 日 運 動 抗 議 書 , 並 決 定 續 派 兵 艦 來 華 。 乙 、 日 本 飛 機 十 二 架 轟 炸 錦 州 遼 寧 省 政 府 , 死 三 十 餘 人 。 丙 、 日 軍 佔 領 鐵 嶺 。 丁 、 國 府 令 張 學 良 防 止 東 北 非 法 組 織 。 戊 、 溥 儀 談 話 , 否 認 為 日 人 利 用 。 己 、 第 四 十 一 師 張 振 漢 部 在 湖 北 岳 口 為 紅 軍 段 德 昌 所 敗 , 旅 長 徐 德 佐 陣 亡 。 庚 、 中 央 研 究 院 第 二 次 發 掘 出 東 城 子 崖(古 譚 國 都 城)。
10月9日(八 , 二 八) 甲 、 施 肇 基 代 表 請 國 聯 理 事 會 提 前 開 會 , 處 理 東 北 問 題 。 乙 、 日 使 重 光 葵 拒 我 撤 兵 要 求 , 要 求 直 接 談 判 , 並 抗 議 反 日 運 動(10月11日送 到)。 丙 、 日 內 閣 決 定 中 日 徹 底 解 決 東 三 省 問 題 辦 法 大 綱 。 丁 、 美 總 統 召 集 國 務 會 議 , 討 論 中 日 問 題 並 電 國 聯 請 盡 力 解 決 滿 洲 案 件 。 戊 、 英 政 府 派 員 赴 滿 洲 調 查 。 己 、 日 飛 機 四 十 架 轟 炸 大 凌 河 通 遼 等 處 。 庚 、 國 府 通 令 在 國 聯 議 決 撤 兵 期 限 內 , 國 人 宜 謹 守 秩 序 , 保 護 外 僑 生 命 財 產 。 辛 、 廣 州 推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李 文 範 、 伍 朝 樞 為 代 表 ,
與 南 京 商 合 作 問 題 。
10月10日(八 , 二 九) 甲 、 美 請 中 日 遵 守 國 聯 決 議 , 並 對 日 機 轟 炸 錦 州 表 示 關 切 。 乙 、 日 外 相 宣 稱 轟 炸 錦 州 為 自 衛 舉 動 , 並 不 違 犯 公 法 。 丙 、 日 兵 在 秦 皇 島 登 岸 , 飛 機 在 唐 山 示 威 。 丁 、 外 交 部 再 要 求 日 軍 於 一 星 期 內 實 行 撤 至 南 滿 鐵 路 區 域 以 內 。 戊 、 廣 州 警 察 為 日 貨 問 題 與 學 生 衝 突 , 開 鎗 射 擊 民 眾
, 死 十 五 人 , 傷 八 十 餘 人 。
10月11日(九 , 一) 甲 、 美 國 務 卿 史 汀 生 指 摘 日 本 不 履 行 國 聯 決 議 , 並 不 滿 其 轟 炸 錦 州 之 解 釋 。 乙 、 英 法 等 國 抗 議 日 機 轟 炸 錦 州 。 丙 、 日 飛 機 到 天 津 偵 察 。 丁 、 日 人 數 千 在 上 海 北 四 川 路 一 帶 示 威 暴 動 , 毆 打 華 人 , 陸 戰 隊 登 岸 。 戊 、 溥 儀 致 書 日 本 陸 軍 大 臣 南 次 郎 , 盼 中 日 提 攜 。 己 、 陳 銘 樞 自 粵 到 滬 , 顧 孟 餘 同 來(陳 即 晉 京)。 庚 、 廣 州 宣 佈 戒 嚴(因 民 眾 憤 昨 日 屠 殺 事 件)。
10月12日(九 , 二) 甲 、 蔣 中 正 主 席 在 國 府 紀 念 週 表 示 , 至 公 法 公 約 不 能 維 持 之 時 , 決 不 惜 任 何 犧 牲 。 乙 、 日 外 務 省 覆 國 際 聯 盟 , 否 認 使 事 變 擴 大 , 但 日 軍 未 能 即 撤 , 希 望 中 日 直 接 交 涉 。 丙 、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議 決 , 以 顧 維 鈞 為 特 別 外 交 委 員 。 丁 、 萬 福 麟 辭 黑 龍 江 省 政 府 主 席 , 由 馬 占 山 代 理(時 萬 在 北 平)。 戊 、 施 肇 基 要 求 國 際 聯 盟 派 遣 國 際 委 員 團 赴 東 北 調 查 。 己 、 甘 軍 蘇 雨 生(馮 玉 祥 舊 部)佔 寧 夏 , 逐 馬 福 壽 。
10月13日(九 , 三) 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續 開 , 施 肇 基 報 告 東 北 現 狀 , 日 代 表 芳 澤 主 中 日 直 接 交 涉 , 為 施 拒 絕 。 乙 、 日 使 館 參 事 矢 野 要 求 張 學 良 將 軍 隊 移 向 山 海 關 。 丙 、 日 飛 機 追 炸 自 瀋 陽 退 出 之 第 七 旅 王 以 哲 部 至 打 虎 山(王 旅 開 往 北 平 , 實 存 祇 七 百 人)。 丁 、 黑 龍 江 代 理 主 席 馬 占 山 與 黑 河 蘇 俄 紅 軍 軍 官 會 議 。 戊 、 胡 漢 民 晤 蔣 中 正 , 商 京 、 粵 合 作 問 題 。 己 、 國 務 會 議 議 決 :(一)任 劉 文 島 為 駐 德 公 使 ,(二)任 王 廣 圻 兼 捷 克 公 使 ,(三)任 張 志 良 為 東 三 省 鹽 運 使 。 庚 、 德 國 駐 華 公 使 陶 德 曼(Oskar P. Trautmann)遞 國 書 。
10月14日(九 , 四) 甲 、 胡 漢 民 偕 陳 銘 樞 、 吳 鐵 城 、 張 靜 江 等 自 南 京 赴 上 海 , 候 粵 方 代 表 北 來 商 統 一 問 題(臨 行 前 蔣 中 正 到 胡 處 談 一 小 時)。 乙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決 定 邀 請 美 國 代 表 列 席 , 處 置 中 日 問 題 會 議 。 丙 、 英 美 公 使 自 平 乘 飛 機 到 京 , 法 使 亦 乘 車 離 平 南 下 。 丁 、 日 軍 借 口 剿 匪 自 瀋 陽 西 開 , 擬 犯 錦 州 。 戊 、 日 人 唆 使 蒙 匪 進 攻 通 遼 。 己 、 廣 州 屠 殺 民 眾 之 公 安 分 局 長 杜 �k 泰 被 釋 放 逃 匿 ,
全 市 學 校 罷 課 。
10月15日(九 , 五) 甲 、 胡 漢 民 自 上 海 電 廣 州 當 局 謂 黨 政 過 去 錯 誤 , 在 忙 於 對 人 , 忽 於 對 事 , 請 即 推 舉 代 表 來 滬 , 進 行 和 議 , 共 商 大 計 。 乙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正 式 通 過 邀 請 美 國 代 表 列 席 , 處 置 中 日 問 題 會 議 , 日 本 代 表 反 對 。 丙 、 蔣 中 正 主 席 招 待 英 美 公 使 。 丁 、 洮 南 鎮 守 使 張 海 鵬 受 日 人 指 使 進 攻 黑 龍 江 。 戊 、 日 飛 機 又 到 通 遼 投 彈 , 死 十 餘 人 。 己 、 上 海 北 四 川 路 日 人 連 夜 撕 去 反 日 標 語 , 毆 傷 華 人 。 庚 、 上 海 學 生 數 千 強 請 京 滬 鐵 路 撥 車 進 京 。
10月16日(九 , 六) 甲 、 美 代 表 吉 爾 白(Prentiss B.Gilbert)列 席 國 聯 理 事 會 議 , 各 國 代 表 均 致 詞 歡 迎 , 日 代 表 無 表 示 。 乙 、 外 部 電 請 國 聯 緊 急 制 止 日 軍 暴 行 。 丙 、 黑 龍 江 軍 張 樹 森 、 于 兆 麟 等 旅 擊 敗 受 日 人 利 用 之 張 海 鵬 。 丁 、 日 內 閣 停 止 奉 令 開 華 之 軍 艦 出 發 。 戊 、 各 國 相 繼 派 員 赴 瀋 陽 調 查 。 己 、 國 府 會 議 派 員 赴 晉 陝 除 防 鼠 疫 。
10月17日(九 , 七) 甲 、 國 聯 會 員 國 舉 行 秘 密 會 議(中 日 除 外), 美 代 表 吉 爾 白 列 席 , 繼 舉 行 公 開 會 議 , 決 由 會 員 國 電 中 日 兩 國 政 府 促 注 意 凱 洛 格 非 戰 公 約(Kellogg Pact)下 之 義 務 。 乙 、 國 聯 再 開 秘 密 會 議 , 決 定 喚 起 世 界 輿 論 及 道 德 力 量 制 止 中 日 決 裂 。 丙 、 日 本 上 下 一 致 抨 擊 國 聯 , 反 對 美 國 參 加 , 並 由 日 代 表 向 國 聯 主 席 白 里 安(M. A. Briand)質 問 。 丁 、 接 受 日 本 武 器 之 東 北 馬 賊(小 白 龍 部)反 正 , 揭 抗 日 救 國 旗 幟 。 戊 、 日 本 少 壯 軍 人 政 變 陰 謀(錦 旗 革 命 , 事 在10,15)被 發
覺 , 橋 本 欣 五 郎 等 被 拘 。
10月18日(九 , 八) 甲 、 國 聯 接 日 本 照 會 , 決 定 明 日 會 議 停 開 , 先 由 白 里 安 與 中 日 代 表 接 洽 。 乙 、 張 海 鵬 得 日 軍 接 濟 , 再 由 洮 南 北 進 , 復 被 黑 龍 江 軍 擊 退 。 丙 、 上 海 日 陸 戰 隊 在 勞 勃 生 路 毆 傷 演 講 青 年 , 紗 廠 日 人 亦 毆 傷 華 人 。 丁 、 廣 州 代 表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鄒 魯 、 李 文 範 、 伍 朝 樞
、 陳 友 仁 , 偕 蔡 元 培 、 張 繼 及 唐 生 智 、 張 發 奎 、 傅 秉 常
自 香 港 赴 上 海 。
10月19日(九 , 九) 甲 、 日 外 相 幣 原 向 我 駐 日 公 使 蔣 作 賓 提 出 五 項 基 本 原 則(並 通 知 國 聯):(一)否 認 相 互 之 侵 略 政 策 及 行 動 ,(二)尊 重 中 國 領 土 之 保 全 ,(三)徹 底 取 締 妨 害 相 互 之 通 商 自 由 及 煽 動 國 際 憎 惡 之 念 之 有 組 織 的 運 動 ,(四)對 於 滿 洲 各 地 之 日 本 帝 國 臣 民 之 一 切 和 平 的 業 務 予 以 有 效 的 保 護 ,(五)尊 重 日 本 帝 國 在 東 北 之 條 約 上 的 權 益 。 乙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再 開 秘 密 會 議 , 決 定 仍 由 白 里 安 與 中 日 代 表 接 洽 , 已 擬 定 辦 法 , 待 中 日 同 意 。 丙 、 中 央 常 務 會 議 議 決 凡 自 第 二 屆 第 四 次 全 體 會 議 以 後 因 政 治 關 係 開 除 黨 籍 者 , 一 律 恢 復 。 丁 、 李 濟 琛 晤 蔣 中 正 主 席 , 即 由 南 京 赴 上 海 。 戊 、 日 飛 機 又 在 錦 州 投 彈 。
10月20日(九 , 一 0) 甲 、 前 清 恭 親 王 溥 偉 在 瀋 陽 召 開 復 辟 會 議 , 前 四 洮 路 督 辦 馬 龍 潭 在 昌 圖 組 織 中 滿 聯 合 獨 立 自 治 會 。 乙 、 趙 欣 伯 就 任 日 本 所 委 任 之 瀋 陽 市 長 。 丙 、 闞 朝 璽 通 電 取 消 瀋 陽 四 民 臨 時 維 持 會 , 否 認 有 賣 國 行 為 。 丁 、 中 英 韜 朋 案 解 決(6月8日 槍 殺 韜 朋 之 黃 珍 吾 團 長 處 刑 十 四 年)。 戊 、 太 平 洋 國 際 學 會 在 杭 州 開 會 。 己 、 「 中 國 共 產 黨 為 第 一 次 全 國 蘇 維 埃 代 表 大 會 告 全
國 工 農 勞 苦 民 眾 書 」 發 表 。
10月21日(九 , 一 一) 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續 開 秘 密 會 議 , 日 方 仍 拒 定 期 撤 兵 。 乙 、 美 國 照 會 中 日 , 請 尊 重 非 戰 公 約 。 丙 、 外 交 部 照 覆 英 、 法 、 德 、 義 、 挪 、 波 等 國 公 使 , 盼 國 聯 為 正 義 和 平 , 圓 滿 解 決 中 日 問 題 。 丁 、 日 飛 機 轟 炸 洮 昂 鐵 路 及 寬 城 子 附 近 中 東 鐵 路 。 戊 、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鄒 魯 、 伍 朝 樞 、 李 文 範 、 陳 友 仁
偕 張 繼 、 蔡 元 培 自 廣 州 抵 上 海 , 南 京 中 央 要 人 到 者 亦 多
, 即 在 胡 漢 民 處 晤 談 。
10月22日(九 , 一 二) 甲 、 國 聯 大 會 提 出 決 議 案 七 條 , 要 求 日 本 立 即 開 始 撤 退 軍 隊 , 於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前 撤 畢 , 中 國 負 責 保 護 日 僑 生 命 財 產 。 建 議 中 日 協 定 撤 兵 接 收 細 目 , 撤 兵 後 開 始 直 接 交 涉 , 設 立 調 解 委 員 會 。 國 聯 延 會 至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, 必 要 時 得 提 早 開 會 。 乙 、 日 政 府 覆 非 戰 公 約 各 國 , 謂 日 本 在 東 北 行 動 不 出 自 衛 範 圍 , 絕 未 違 背 非 戰 公 約 。 丙 、 外 部 覆 美 照 會 , 願 以 和 平 方 法 解 決 事 變 。 丁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繁 派 員 晤 張 學 良 , 面 遞 通 知 書 , 拒 張 回 瀋 。 戊 、 蔣 中 正 乘 飛 機 到 上 海 , 晤 胡 漢 民 、 汪 兆 銘 後 , 即 回 南 京 , 主 以 全 力 對 付 外 交 。 己 、 汪 兆 銘 電 蔣 中 正 , 提 出 七 點 , 主 召 集 第 一 、 二 、
三 屆 中 央 委 員 會 解 決 糾 紛 , 國 府 主 席 以 黨 中 年 高 德 重 者
任 之 。
10月23日(九 , 一 三) 甲 、 中 國 代 表 施 肇 基 在 國 聯 理 事 會 聲 明 接 受 昨 日 決 議 案 , 但 撤 兵 須 連 憲 兵 、 警 察 、 飛 機 在 內 , 事 變 責 任 及 賠 償 仍 須 照 會 章 解 決 。 日 代 表 芳 澤 仍 持 反 對 態 度 。 乙 、 日 政 府 訓 令 芳 澤 向 國 聯 行 政 會 聲 明 如 中 國 承 認 其 條 約 義 務 及 取 消 抗 日 運 動 , 日 亦 允 開 始 將 滿 洲 軍 隊 撤 入 鐵 路 區 域 。 丙 、 特 種 外 交 委 員 會 電 促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及 胡 漢 民 等 入 京 。 丁 、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等 對 上 海 報 界 談 話 , 表 示 此 時 不 能 前 往 南 京 , 以 保 重 「 自 由 意 志 」 。 戊 、 日 飛 機 在 吉 林 農 安 向 我 騎 兵 投 彈 。 己 、 國 府 會 議 以 朱 慶 瀾 為 黃 河 水 利 委 員 長 , 馬 福 祥 、
李 協 為 副 委 員 長 。
10月24日(九 , 一 四) 甲 、 國 聯 理 事 會 以 十 三 票 對 日 本 一 票 通 過 七 項 決 議 案 , 英 、 西 代 表 質 問 日 代 表 所 提 對 案 中 「 基 本 原 則 」 之 解 釋 , 日 代 表 不 允 在 會 議 席 上 提 出 。 乙 、 日 本 閣 議 決 不 理 國 聯 決 議 , 另 向 中 國 提 議 直 接 交 涉 。 丙 、 蔣 中 正 函 汪 兆 銘 等 , 謂 目 前 第 一 要 義 在 將 一 致 對 外 之 精 神 表 現 於 事 實 , 盼 即 日 來 京 。 丁 、 居 正 、 方 振 武 恢 復 自 由 , 即 赴 上 海 。 戊 、 川 軍 鄧 錫 侯 部 向 甘 肅 出 動 。
10月25日(九 , 一 五) 甲 、 日 本 南 陸 相 談 , 謂 國 聯 決 議 僅 值 一 笑 。 乙 、 匪 首 凌 印 清 受 日 人 指 使 , 組 織 東 北 人 民 自 衛 軍 。 丙 、 黑 龍 江 日 領 事 清 水 向 馬 占 山 要 求 南 滿 鐵 路 會 社 修 復 嫩 江 橋 , 馬 拒 之 。 丁 、 日 軍 開 鄭 家 屯 , 擬 助 張 海 鵬 再 攻 黑 龍 江 。 戊 、 汪 兆 銘 發 表 談 話 , 謂 新 局 面 之 最 大 原 則 , 在 將 政 治 於 軍 事 管 理 之 下 解 放 起 來 , 軍 人 應 專 務 國 防 。 己 、 蔡 元 培 、 張 靜 江 、 陳 銘 樞 與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鄒 魯 、 李 文 範 、 陳 友 仁 在 上 海 開 談 話 會 , 對 外 交 問 題 , 主 貫 徹 國 聯 主 張 。 庚 、 被 紅 軍 久 圍 之 河 南 商 城 , 本 日 被 援 軍 擊 走 。
10月26日(九 , 一 六) 甲 、 國 府 發 表 宣 言 , 望 國 聯 決 議 案 早 日 實 現 。 乙 、 蔣 中 正 在 國 府 紀 念 週 講 演 , 稱 道 國 聯 之 處 置 。 丙 、 日 本 向 國 聯 發 出 聲 明 書 , 謂 二 十 四 日 決 議 案 未 能 成 立 , 東 北 事 變 起 於 中 國 先 挑 撥 , 日 軍 撤 退 , 事 態 將 更 惡 化 , 並 申 述 其 五 項 基 本 大 綱 , 主 中 日 直 接 交 涉 。 丁 、 施 肇 基 函 白 里 安 , 表 示 準 備 與 日 本 商 訂 公 斷 條 約 。 戊 、 遜 清 恭 親 王 溥 偉 在 瀋 陽 祭 陵 。
10月27日(九 , 一 七) 甲 、 南 京 代 表 蔡 元 培 、 張 繼 、 張 靜 江 、 陳 銘 樞 、 吳 鐵 城 與 廣 東 代 表 汪 兆 銘 、 孫 科 、 伍 朝 樞 、 鄒 魯 、 李 文 範 、 陳 友 仁 在 上 海 開 第 一 次 預 備 會 , 會 畢 , 粵 方 代 表 即 往 胡 漢 民 宅 , 孫 科 發 表 不 滿 於 南 京 之 談 話 。 乙 、 日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繁 命 袁 金 鎧 、 丁 鑑 修 等 組 織 東 北 交 通 委 員 會 。 丙 、 蔣 作 賓 照 會 日 政 府 , 請 於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前 撤 兵 。 丁 、 張 學 良 委 于 芷 山 為 東 邊 二 十 三 縣 保 安 總 司 令 。 戊 、 國 務 會 議 通 過 設 立 國 立 編 譯 館 。
10月28日(九 , 一 八) 甲 、 南 京 廣 州 代 表 舉 行 第 二 次 預 備 會(除 昨 日 到 會 代 表 外 , 李 煜 瀛 亦 到), 議 決 :(一)各 項 最 後 決 定 權 仍 在 雙 方 中 央 黨 部 ,(二)外 交 事 件 仍 由 南 京 任 之 , 而 由 該 會 決 定 方 針(粵 方 提 出 黨 政 改 革 案)。 乙 、 南 京 方 面 發 出 不 滿 上 海 會 議 之 消 息(某 中 委 談 話)。 丙 、 日 關 東 軍 司 令 本 庄 繁 要 求 黑 龍 江 代 理 主 席 馬 占 山 將 政 權 交 與 張 海 鵬 , 日 領 事 並 以 最 後 通 牒 致 馬 , 決 即 修 復 嫩 江 橋 。 丁 、 日 本 駐 蘇 大 使 廣 田 弘 毅 訪 蘇 外 次 加 拉 罕 , 警 告 勿 助 黑 龍 江 當 局 及 派 兵 至 中 東 路 。 戊 、 袁 金 鎧 向 本 庄 繁 辭 治 安 維 持 會 會 長 職 。 己 、 青 島 日 人 會 議 , 決 擁 護 既 得 權 利 , 造 成 重 大 事 件 , 使 青 島 恢 復 華 盛 頓 會 議 前 狀 態 。 庚 、 廣 州 國 府 常 務 委 員 古 應 芬 卒 , 年 五 十 九 歲(1873-1931)。
10月29日(九 , 一 九) 甲 、 蘇 聯 外 次 加 拉 罕 覆 日 大 使 廣 田 聲 明 , 對 東 北 衝 突 , 堅 持 不 干 涉 主 義(11月14日俄 外 長 李 維 諾 夫 再 度 向 廣 田 聲 明)。 乙 、 南 京 廣 州 代 表 第 三 次 預 備 會 議 :(一)外 交 一 致 應 有 限 度 ,(二)推 孫 科 擬 定 中 央 制 度 改 革 案 。 丙 、 中 央 常 會(一)通 過 第 四 次 全 體 代 表 大 會 議 事 規 則 ,(二)定 十 一 月 九 日 開 中 央 執 行 委 員 臨 時 會 議 。 丁 、 日 本 關 東 軍 瀋 陽 特 務 機 關 長 土 肥 原 到 天 津(10,27離 瀋 陽), 擬 誘 溥 儀 赴 瀋 獨 立 。 戊 、 前 清 恭 親 王 溥 偉 任 遼 寧 四 民 維 持 會 會 長 , 聲 言 滿 人 治 滿 。 己 、 白 俄 受 日 人 指 使 , 在 中 東 路 海 拉 爾 博 克 圖 騷 擾 。 庚 、 張 學 良 自 北 平 乘 飛 機 到 南 京 。 辛 、 韓 復 �G 派 員 接 收 山 東 國 稅 機 關(明 日 又 交 還)。
10月30日(九 , 二 0) 甲 、 京 粵 代 表 第 四 次 會 議 :(一)各 電 雙 方 中 央 黨 部 , 請 將 四 全 代 表 大 會 日 期 展 緩 ;(二)通 過 中 央 政 治 改 革 案 原 則 : 甲 、 五 院 獨 立 負 責 行 使 職 權 , 乙 、 政 治 系 統 與 組 織 簡 單 化 , 丙 、 政 治 實 際 民 主 化 。 乙 、 南 京 反 對 上 海 會 議 所 擬 方 案 , 謂 黨 政 根 本 問 題 應 由 本 黨 多 數 討 論 , 非 十 餘 代 表 所 能 商 決 。 丙 、 粵 方 代 表 通 電 , 此 次 會 議 重 大 職 務 在 使 自 由 意 志 充 分 表 現 。 丁 、 京 粵 代 表 及 胡 漢 民 不 滿 於 南 京 前 所 發 表 消 息(即 某 中 委 談 話)。 戊 、 國 府 會 議 議 決 國 有 鐵 路 客 票 加 價 一 成 賑 災 。
10月31日(九 , 二 一) 甲 、 京 粵 代 表 第 五 次 會 議(一)國 府 主 席 不 負 實 際 政 治 責 任 , 任 期 二 年 ,(二)廢 除 中 央 政 治 會 議 ,(三)行 政 院 等 於 責 任 內 閣 , 立 法 、 司 法 等 院 不 與 生 連 帶 關 係 ,(四)每 二 年 內 召 集 國 民 代 表 會 議 一 次 ,(五)部 長 人 選 不 限 黨 員 ,(六)休 會 二 日(由 京 方 代 表 回 京 接 洽)。 乙 、 胡 漢 民 發 表 談 話 , 對 和 平 表 示 悲 觀 。 丙 、 日 政 府 照 覆 我 國 , 拒 絕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前 撤 兵 , 希 望 中 國 贊 助 日 本 方 針 , 商 談 確 立 正 常 關 係 之 基 礎 大 綱 協 定 。 丁 、 日 人 唆 使 匪 軍 凌 印 清 進 犯 錦 州 , 蒙 匪 包 善 一 進 犯 通 遼 。 戊 、 張 學 良 自 南 京 乘 飛 機 回 北 平 。 己 、 開 灤 煤 礦 罷 工 。
10月?日(九 ,?)張 嘉 森(君 勱)、 張 東 蓀 、 湯 薌 銘(住 心)、 胡 汝 麟(石 青)、 王 敬 芳(摶 沙)、 陳 博 生 在 北 平 發 起 組 織 「 中 國 國 家 社 會 黨 」(原 擬 組 憲 政 黨)。 |